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306030700306
一、沒關係,對方不收存證信函,是他做賊心虛,他要放棄自己的權益,您就不用管他。
二、郵局會幫我們保管三年(正本留在郵局,兩造都只是副本),將來如果您們有採取法律上訴訟等行為,您只要拿出郵局給您的副本即可。如果您的副份弄丟了,還可以到原來的郵局申請補發副本。
三、如果是民事糾紛或一些簡易的刑事案件,您可以到鄉鎮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。該調解比「存證信函」更具有法律上的效力。存證信函充其量只是由第三者(郵局)幫我們保「存」「證」據的書面而已。
四、如果您真的很在意要對方看到您存證信函的內容,就影印一張,用平信寄給他(貼5元郵票)。因平信不用對方簽收或蓋章,郵差直接丟在對方的信箱或家中。甚至在信封上都不要寫上您的姓名、地址。這一招就是趁其不備,讓他沒有拒收或退回的機會。